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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证明
依法履职,努力做好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服务
发布时间:2020-02-14 发布者:caobei

  自2月2日出具全国首份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以来,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周密部署,各地方贸促机构积极响应,陆续为企业出具与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帮助企业应对疫情造成的不利影响,受到国内外各界广泛关注。

  近期,有关疫情是否构成合同领域的不可抗力事件、相关企业能否免除合同责任等问题也成为社会各界的热议话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在日前接受采访时表示,当前我国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此可见,中国贸促会及各地方贸促机构受理、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具备法理支撑。但同时需要明确,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的本质是关于客观事实情况的证明,而非企业合同免责的“王牌”。贸促会为受新冠疫情影响而无法如期履约或不能履约的中国企业出具相关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可证明发生了延迟复工、交通管制、劳务人员派出受限等客观事实。企业可以据此向合同相对方主张迟延履行或解除合同,但最终能否全部或部分免责,需要由具体合同当事方依据相关合同的准据法、合同具体约定以及具体客观情况,证明“疫情及其防控措施”与“企业无法正常履行合同”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并综合分析、判断。如果双方就此产生争议,通常可以通过调解、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因此,即便合同相对方拒绝另一方提出的不可抗力主张,也不是最终结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仍可以通过继续协商、调解、诉讼或仲裁等方式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随着全国各地企业陆续开始复工,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合同履行的影响将逐渐呈现差异化和复杂性。为更加专业、合规地开展工作,为企业提供更加及时、精准、有针对性的服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集合全国贸促系统和社会各界力量,成立法律专家团队,根据企业需求和疫情的不断变化,研究规范证词及其审核要点,审查出证流程,引导企业合理使用不可抗力规则,对涉及重大事项的不可抗力出具法律意见,确保合法合规出具每一份与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帮助企业降低损失。我们也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建议,切实履行贸促会职责,为打赢抗“疫”阻击战贡献贸促力量。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事认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