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落实国家及湖北省有关重大发展战略,促进对外贸易、双向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
(二) 开展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经济贸易界、商协会、经贸团体以及其它国际经贸组织的联络工作,与国(境)外贸易促进机构、商会或其它民间组织签订有关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的协议、协定;
(三) 接待国(境)外经济贸易界人士和代表团组来访,组织湖北省代表团出访开展经贸洽谈、招商引资、招商引智、招商引贸及各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向国(境)外派遣常驻代表或设立代表处;
(四) 举办和组织企业参加经贸展览会、论坛、洽谈会及有关国际会议;
(五) 根据省政府授权,负责全省赴国(境)外举办展览会(展销会);代表湖北省参加国际展览活动,参加世界博览会;承办省政府组织的经贸洽谈活动,承办国际展览局和世界博览会举办的博览会中国馆湖北周(日)活动。
(六) 在外经贸领域代言工商,参与省经贸政策法规制定。
(七) 开展法律顾问、商事调解、经贸和海事仲裁等工作,签发和出具出口商品原产地证明书、对外贸易有关文件和单证,提供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诉讼维权等知识产权服务;
(八) 组织产业和企业应对经贸摩擦;
(九) 提供经贸信息、经贸培训等服务;
(十) 指导、协调省内各地方贸促分支机构和国际商会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