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中文

商事法律
首页/ 商事法律/ 原产地证
原产地证

原产地证

一、基本介绍

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简称CO),是出口国的特定机构出具的证明其出口货物为该国家(或地区)原产的一种证明文件。原产地证书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的有效凭证,它还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对不同出口国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证。

按照关税税率划分,原产地证分为非优惠原产地证和优惠原产地证。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加快,区域间自由贸易快速增长。目前,我国已签订中国-格鲁吉亚、中国-澳大利亚、中国-韩国、中国-瑞士、中国-冰岛、中国-哥斯达黎加、中国-秘鲁、中国-新加坡、中国-新西兰、中国-智利、中国-巴基斯坦、中国-东盟、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以及中国-东盟(“10+1”升级)等14个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FTA)和1个优惠贸易安排(亚太贸易协定)。我国进出口企业可从众多自贸协定中获得重大商机,在符合原产地规则前提下,积极申办区域优惠原产地证书(PREFERENTIAL CERTIFICATE OF ORIGIN,简称PCO),享受实实在在的关税减免政策,降低交易成本,强化产品价格优势,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主动抓住机遇,开拓新兴市场,谋求更广阔的国际贸易发展空间。

中国贸促会及其授权的地方贸促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可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和优惠原产地证书。如进口方明确要求原产地证书由商会出具,企业应向中国贸促会及其授权的地方贸促会申请。

此外,货物在中国加工,但按照我国原产地规则未完成实质性改变的,企业可以向中国贸促会及其授权的地方贸促会申请签发加工装配证书。经中国转口的非原产货物,企业可以向中国贸促会及其授权的地方贸促会申请签发转口证书。

二、原产地证申办流程

首先在线注册。2019年10月15日,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系统上线后,贸促会原产地证书申办流程如下。

(一)登录

企业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后,登录贸促会原产地证书申报系统http://qiye.ccpiteco.net

首次登录直接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登录会显示初始密码:

 

登录成功后会跳转到修改密码页面。

(二)新建手签员

点击“新建手签员”,填写相关信息,下载手签员授权书填写后提交。

(三)上传企业印章

点击“企业印章”,按界面提示与要求上传本企业印章电子图片,若未按要求上传印章图片,企业到贸促会领取原产地证书时需携带印章并在现场加盖。

(四)填报产地证书信息

手签员信息、企业印章审核通过之后,企业可按界面提示进行原产地证书信息录入,填写完原产地证书详细信息并保存之后,点击“发送”按钮,提交到贸促会,等待审核。

(五)领取原产地证书

提交原产地证书申请后,要及时查看原产地证书状态,当状态变为“已发证”,标志贸促会审核通过,即可到当地贸促会领取证书。

(六)其他

2019年10月15日之前已完成贸促会原产地备案的企业申办原产地证书操作流程不变。

不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其他主体(如生产商、保税区内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点击“其他类型申办企业”选项,按照提示进行相关操作。

三、特别服务事项办理

(一)备案地迁移申请

如在A市商务局完成备案的企业因特别原因不在A市贸促会申办原产地证书,可申请将备案地迁移到B市贸促会。备案地迁移申请需经A市贸促会与B市贸促会同意。

企业选择要迁移的地区和贸促会,点击发送按钮发送申请。

发送完成后,企业可查看迁移申请状态。

(二)贸促会原产地证书自主打印服务申请

原产地证书自主打印是贸促会原产地电子政务平台建设突出成果,通过先进技术保障,支持企业足不出户完成原产地证书的自主打印,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不见面办公”。

企业如申请贸促会原产地证书自主打印服务,可点击“自主打印申请”,查看“自主打印企业申请材料”和“贸促会原产地证书打印机清单”后,按要求上传申请资料,提交后等待贸促会审核。

(三)其他主体申办流程

不需要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其他主体(如生产商、保税区内企业等),点击“其他类型申办企业”选项,按照提示进行相关操作。

四、填写要点

第一栏 Exporter

此栏用于填写出口方的信息。

填写要点:

  1. 此栏用于填写出口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
  2. 此栏的出口商名称应该与11栏盖章公司相一致。
  3. 此栏不得留空

特殊情况:转口贸易

转口贸易又称中转贸易(Entrepot trade),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品的生意,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易手进行的买卖。这种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即是转口贸易。

具体方式:

1.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贸易联系,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贸易。(第三国不体现在运输路线上)

2.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通过加工(转换包装、分类、选择、收拾等不作为加工论)再销往消费国。(第三国在运输路线上可见)

操作:上述两种情况下转口商通常会要求出口商在原产地证书中体现转口商名称。

处理方法:出口商名称、详细地址和国家(地区) +VIA+转口商名称、详细地址和国家(地区)。

第二栏 Consignee

此栏用于填写收货方的信息。

填写要点:

1.此栏用于填写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

2.如果贸易需要,例如信用证要求所有单证收货方一栏留空,此情况下该栏应填写“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者“TO ORDER”” TO ORDER OFSHIPPER”” TO ORDER OF SHIPPER OF ISSUING BANK”或者“*******”,但是不得留空。

3.台湾地区表述

涉及大陆到台的货物,不显示国家名称,只具体到省、市、自治区。

例如:出口商地址精确到北京市,收货方地址精确到台北市。

第三栏 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此栏用于填写运输方式和路线的相关信息。

填写要点:

1.此栏应填写装货港、到货港和运输路线。

2.此栏的装货港必须是国内的港口(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港口),到货港一般是国外的港口或者港、澳、台的港口。(单独关税区:目前在WTO中存在四个单独关税区,即欧洲共同体、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北。单独关税区不享有主权,但是,在WTO内根据多边贸易协议,享有与国家同样的权利,承担同样地义务。)

特殊情况:

多式联运、转运等多式联运(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利用集装箱,通过采用海、陆、空等两种以上的运输手段,协同完成国际间的连贯货物运输。

多式联运表达式:

From + 装货港 + to +切换运输工具地点 + by 运输方式, then from 切换运输工具地点 + to +交货地 +by 运输方式

例: From Shanghai to Marseille by sea, then from Marseille to Switzerland by train

海运模式下的转运必须是发生在装货港至卸货港的海运过程中船至船的卸下与重装。(收货地/接管地至装货港、卸货港至最终目的地变换运输方式及卸下重装,不视为转运。)

转运的表达式:

From 装货港 to 卸货港 by sea via 转运港例:货从上海运往香港,香港再转运到旧金山港。From Shanghai to San Francisco via HongKong

快件出口货物的运输方式按实际出境方式填写。

By DHL

By Air √

By Courier

第四栏 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

此栏用于填写目的地国家/地区。

填写要点:

一般情况下,该栏的国别应该与第二栏是一致的。此栏 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地区的名称

第五栏 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

此栏为签证机构加盖

商会章(用来说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即使中国国际商会)。 取消章、后发章或加注其他声明时使用。商会章 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S CHINA CHAMBER OF COMMERCE 商会章是说明章的一种,是用来说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即中国国际商会。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加打商会章,默认打印。作废章”Serial No.____Dated_____is cancelled”保证有且只有一份真实有效的正本可以流通使用。

两种情况:

1.已签发的证书遗失或毁损,货物出运后6 个月内,申请人向我会书面申明理由和提供证据,经我会审查同意后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具体操作改证重发)。

2.已签发的证书有错误或相关信息必须更改(货物出运后6个月内),经我会审查同意后重新签发证书,若上一份证书已打印,则显示上一份证书作废字样。

后发章

ISSUED RETROSPECTIVELY

后发章是用来说明申请人是在货物出运以后才申请的原产地证书(货物出运后3个月内)。后发章的加盖与否不是取决于申请人的意愿,而是根据签证系统自动判断加盖(出运日期与签发日期),被系统判定为后发证的原产地证明书一律加盖后发章。

第六栏 Marks and numbers

此栏用于填写运输标志。

填写要点:(镜像原则)

1.此栏应按照出口发票(装箱单)上标明的唛头填写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

2.不可简单的填写为“按发票”(AS PER INVOICE NO)或者“按提单”(AS PER B/L NO)。

3.货物无唛头的,应填写N/M或者NO MARK。

4.此栏不得留空。

第七栏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 

填写要点:

此栏用于填写货物描述,包括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等。

包装数量及种类,以商业发票为基础单据;商业发票未能显示包装,以装箱单为基础单据。

货物描述,以商业发票为基础单据。

散装的货物在商品名称后加打IN BULK多种包装方式(通常多见于集装箱运输):

托盘+包装件数=托盘集装箱+托盘+包装件数=托盘

集装箱=集装箱

本栏的最末应该加打“***”表示结束,以防加添内容(系统自动生成)

第七栏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

加打内容通常是为了满足信用证要求而显示的:

开证人信息、开证行信息、制造商信息、合同号、信用证号等。

第七栏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

禁止出现:

1)货物价格、商品金额;

2)其他国家制造的字样;

3)歧视性条款;

4)与第八栏不一致的HS编码;

5)优惠原产地证相关声明;

6)境外行业标准。

第八栏 H.S.Code

填写要点:(镜像原则)

此栏用于填写与报关单一致的四位数及以上的HS编码。如果同一份证书包含多种商品的,应将相应HS编码全部填写到本栏。本栏不得留空。

第九栏 Quantity 

此栏用于填写出口货物的量值及相应的计量单位。(例如:15KGS)

数量

毛重 G.Weight

净重 N.Weight

第十栏 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s

此栏用于填写发票号码及日期。

填写要点:

1.该日期应早于或同于实际出口的日期。

2.格式为:英文月份.阿拉伯数字日.阿拉伯数字年份,例如:DEC.12.2014。

3.此栏不得留空。

4.不接收形式发票作为佐证材料。

第十一栏 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此栏用于出口方确认声明内容并签字、盖章。

填写要点:

1.公司章的形式由公司根据需要确定,公章、中英文章等均可以。

2.签字人应是在贸促会备案的手签人员,而且该人必须与公司网上申请产地证时所选择的手签人员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