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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及仲裁
国际仲裁:讲证据和听故事的游戏场
发布时间:2020-04-02 发布者:caobei

  近年来,在跨境交易中,仲裁是交易方经常选用的争议解决方式,但很多中国企业在参与国际商事仲裁程序时存在较大误区。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融合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特点,一方面重视书面文件的提交,另一方面重视庭审过程中对证人的交叉盘问。”在“国际仲裁你不懂的那些事”系列讲座中,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付英介绍说,当中国企业败诉或抱怨被歧视的时候,往往忽略的不是法律问题,而是事实问题。无论东方还是西方,法律的基本原则是相通的,只是呈现形式或具体条款规定不同。在双方都不存在明显错误的情况下参与仲裁,胜负就取决于谁的证据更可信。很多中国企业参与到国际仲裁中的时候,习惯把重心放在研究国外法律规定上,而不是放在组织案件证据上,这是一个重大失误。

  付英认为,企业可以把国际仲裁视为一个讲证据和听故事的游戏场。在国际仲裁中,双方当事人要各讲各的故事,仲裁员就是那个听故事的人,听完故事后再判断谁的故事更有说服力,说服力的核心在于有理有据。“理”指的是法理,“据”指的是证据。仲裁庭关注争议的来龙去脉,双方需要花很大的精力向仲裁庭去呈现自己的故事,来说服仲裁庭。所以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在国际仲裁中,双方提交的材料内开庭陈述和庭后意见事实占了绝大部分篇幅。

  “当中企和对方沟通时,特别是在对方作出了口头承诺让步的情况下,中企往往没有把双方沟通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习惯。这就给了对方反悔的机会,导致中企在参与国际仲裁,呈现自己的故事时就缺少了这一环证据,降低了己方的可信度。”付英指出,很多中企在人事管理方面没有一个保留证据的完善体系,也没有定期备份文件,或履行合同时没有遵循义务条款,再加上很多案件收集证据时面临员工的离职、休假、不愿出庭等问题,令企业应诉难度增大。

  在证据披露方面,中国企业暴露的问题也不少。“在英美法系国家,证据披露是历史传统,而中国的民事诉讼法中不存在类似的制度。”付英表示,和中国“谁主张谁举证”规定不同,在证据披露环节中,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或仲裁庭命令对方当事人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对方当事人如果不遵从就会被认定为藐视法庭遭遇处罚。多数中国人对于该制度不熟悉,所以本能地排斥,导致中国企业面对这项制度时往往会提出一些低级理由,给仲裁庭留下负面印象,易遭受仲裁庭不利推定的处罚。

  此外,大多数中国企业和中国律师不能很好地适应证人盘问制度,从而给案件带来不利结果。

  “在中国,证人出庭是为了协助法官查明事实,一般不会面对对方律师刁钻古怪的盘问。但在国际仲裁程序中,开庭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让双方代理律师对证人和专家证人证言进行质疑。这种盘问技能是需要经过专业培训的,在境外仲裁程序中对证人和专家证人的盘问有时长达几个小时甚至是几天,很多中方证人由于无法适应外国律师的盘问方式,导致其情绪及主观判断失误,这会给仲裁庭留下不中立不客观的印象,造成案件败诉。”付英对此特别提示。

  来源:中国贸易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