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VS订金,如何分得清?
发布时间:2018-11-14 发布者:管理员
订金:并非专门的法律概念,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有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
定金:
• 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
• 必须实际完成了支付;
• 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总额的20%;
• 定金担保有惩罚性: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和双倍返还定金。
示例:XXXXX买卖合同
合同总标的额:10万元
卖方:甲
卖方:乙
一、双方约定
(一) 定金
X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3万元定金。
√定金 最高限额:不超过标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即¥100000X20%=¥20000。
(二) 订金
√订约前,甲方支付乙方3万元订金。
√买卖完成,甲方只需要再给乙方7万元即可。
二、违约
(一) 定金
甲方违约:支付的2万元定金不可收回。
乙方违约:返还甲方2万元定金,再加2万元 (双倍返还)。
(二) 订金
甲方违约:仍有权请求返还订金。
乙方违约:不承担双倍返还订金责任。
来源:全球法规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