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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证明
定金VS订金,如何分得清?
发布时间:2018-11-14 发布者:管理员

  订金:并非专门的法律概念,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有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

  定金:

  • 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

  • 必须实际完成了支付;

  • 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总额的20%;

  • 定金担保有惩罚性: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和双倍返还定金。

  示例:XXXXX买卖合同

  合同总标的额:10万元

  卖方:甲

  卖方:乙

  一、双方约定

  (一) 定金

  X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3万元定金。

  √定金 最高限额:不超过标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即¥100000X20%=¥20000。

  (二) 订金

  √订约前,甲方支付乙方3万元订金。

  √买卖完成,甲方只需要再给乙方7万元即可。

  二、违约

  (一) 定金

  甲方违约:支付的2万元定金不可收回。

  乙方违约:返还甲方2万元定金,再加2万元 (双倍返还)。

  (二) 订金

  甲方违约:仍有权请求返还订金。

  乙方违约:不承担双倍返还订金责任。

  来源:全球法规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