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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及仲裁
巧用专家证人 打赢国际仲裁
发布时间:2018-11-14 发布者:管理员

  专家证人是英美法系一项重要的证据制度,在国际仲裁实践中大量被当事人使用。专家证人依据其特有的实践经验或专门知识对案件事实提出判断性意见以供法官或仲裁庭采纳,其意见的好坏和庭审中的表现,往往会对案件走向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随着中方当事人越来越多地参与国际仲裁,了解专家证人制度、掌握专家证人的运用技巧变得重要且必要。

  近日,在北京仲裁委员会、法国Accuracy集团及法国大使馆联合举办的国际仲裁中专家证人的运用问题策略与经验研讨会上,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亚洲业务执行合伙人陶景洲就专家证人的职业道德准则等问题谈了自己的想法。

  “在中国传统观念中,专家证人服务于一方当事人。但是在国际仲裁中,专家证人的身份是中立的而不是被雇佣的。无论专家证人的国籍如何,其职责是辅助仲裁庭查明事实真相,出具专业意见。”陶景洲表示。

  世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利宾也认为,专家证人的作用主要是协助仲裁庭,用其权威性和令人信服的言语说服仲裁庭,专家证人不应为某一方利益而活动,在作证的过程中,律师主要针对专家证人的可信度,证词的漏洞、矛盾之处、准确性等进行攻击。

  Accuracy 集团合伙人沙维尔加拉(Xavier GALLAIS)介绍了国际仲裁中专家证人任用需要关注的几个焦点问题。“在国际仲裁中,专家证人的职责是辅助仲裁庭就案件中的专业问题出具专业、中立的意见。专家证人出具的意见应基于全部的事实证据,并与律师的诉讼策略紧密结合。”沙维尔加拉表示,企业在任用专家证人时,需要注意以下四点:第一,专家证人不应对法律问题发表评论意见;第二,专家意见应限于专业范畴,对于专业范畴之外的问题要谨慎处理,以免给法官留下不专业的印象;第三,运用专家证人时要确保专家证人的履历背景真实,夸大专家的履历背景有时会带来严重的不利后果,甚至输掉整个案件;第四,专家证人应保持自身的中立性。

  “专家证人尽早介入仲裁程序非常重要。成功的仲裁策略,需要专家证人的全程参与,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律师的仲裁策略与专家证言完全吻合。”Accuracy集团新加坡总监戴维·索恩(David THORNES)指出,在仲裁程序启动前,专家证人的介入可以有效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在仲裁程序中,专家证人尽早参与仲裁程序有助于专家证人熟悉案情以及了解仲裁焦点,同时也能更好的辅助仲裁庭简化问题,查明事实。

  联合建管(北京)国际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邱闯以建设工程领域的工期延误问题为例,阐述了专家证人存在的必要性。他将专家证人所涉工作分为技术能力、合同管理能力、法律角度三个层级。在谈到工期延误案件中,专家证人的合同管理能力时,邱闯指出,良好的专家证人需要有能力鉴别大写的进度计划和小写的进度计划异同,并将其作为准确的依据。

  谈到交叉询问专家证人时,邱闯表示,不少律师会通过一系列精巧设计的“是”或者“不是”的问题,来引导庭审走向。

  “在实践中,经常出现专家证人连续回答对方律师几个‘是’或‘不是’的问题,就将案件引到另外一个方向去,而忽略了原本的争议点的情形。”邱闯表示,很多律师会在交叉询问中指出专家证人在工作中不够完美的地方,令专家证人产生消极情绪,从而影响作证效果。此时,我方律师可以采用一定询问技巧,如询问对方专家证人相同问题等来佐证我方专家证人的权威性。

  同时,国际仲裁案件本身多具有一定复杂性,很多问题不能用“是”或者“不是”进行回答。邱闯认为,专家证人可以告诉对方律师,虽然这一问题可以用“是”或者“不是”来回答,但答案未必准确,不想误导律师或仲裁庭。或者加上一句“根据我对你问题的理解,我的回答是……”,“是,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从而为自己争取一定的解释空间,以保证作证效果。这种技巧的优势在于,对方律师可能会在专家证人的解释范围内进行追问,令探讨的问题变为专家证人所擅长的领域,把握主动权。

  “专家证人还可以用‘听不懂这一问题’来应对对方律师的发问,迫使对方律师重新组织语言。因为律师的问题往往是事先精心准备过的,如果要求其临时发问,可能提出的问题不如前一个专业。专家证人可以把握机会,做出更有利于己方的回答。”邱闯强调,这一技巧应谨慎使用,对于大家都很清楚的问题不宜使用这种方式,而应选择与会专家、仲裁庭都不太清楚的问题进行应对。

  来源:中国贸易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