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A单证册:一册在手,通行天下
发布时间:2019-10-02 发布者:管理员
企业为开拓海外市场,经常需要参加国际博览会、展览会或交易会;或者为了寻求订单而赴他国演示商业样品,或进行专业设备的测试;新闻、文艺、体育工作者、环球旅游者、工程师、画家等专业人士赴境外报道节目、参加比赛和演出活动等等需要携带昂贵的器材设备。一般情况下,他们所使用的货物在展会或报道活动结束后,货物必须从进口国复运回原出口国。按照海关术语,这些货物称"暂时进出口货物",货物的报关手续繁琐复杂,需要填写不同语言和格式的报关单并交纳担保押金,不仅耗费当事人时间和精力,万一因为某一环节出现问题更会影响到整个暂时进口工作。以下案例中,企业使用的ATA单证册很好地解决了这些问题。
案例1:某市杂技团赴泰国演出,其主要道具是一个由多个零部件组成的巨型铁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署令第157号)等中国海关的相关规定,这些道具在出境时需要进行临时出境报关手续,并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担保。在国外进境时同样需要按照泰国海关的规定办理繁琐的入境报关单、缴纳担保金等手续。如哪一环节出现问题,演出无法按时进行,就会出现违约损失。由于在泰国海关有过语言和通关障碍,本次演出前,该杂技团在货物运输代理的建议下,向当地贸促会申请了ATA单证册,提交了申请、货物清单表等纸面材料及相应担保金后,很快拿到了单证册,顺利通关,演出如期进行,在回国后,又根据贸促会要求提交了核销申请,全额取回了担保金。
案例2:某计算机公司,为开拓国际市场,其产品作为商业样品要经常前往美国、韩国、印度等地进行检测。因为计算机的CPU属于高价值电子产品,超出了快件通关的货值要求,必须办理进行常规的临时进出境报关手续。产品附带的电源连接器在进出口时也需要办理商检手续,在通关时,证件要求必须齐全,并要交报关手续费。有时通过业务人员的随身携带,则将面临海关查验扣留罚款的高风险。企业在参加贸促会培训时,了解到ATA单证册制度,认为该制度可以帮助他们简化通关手续、节约通关费用和时间、降低他们临时进出口货物的风险,于是致电贸促会。在确认其产品适用ATA单证册通关后,贸促会为其产品申办了ATA单证册,产品在境内外顺利通关,大大节约了公司通关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案例3:某省广播电视台需要赴美国进行一组宣传片的外景拍摄,要随身携带广播级摄像机、摄像头、监视器等摄影设备。根据海关总署第157号令,此类产品需要提前向主管地海关提交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得到批准后,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其他担保,方可办理临时出入境手续。电视台工作人员对于通关手续可以说是一窍不通,特别是临时入境美国时也需要办理类似的手续,这让他们很是打怵,委托报关的话又增加了拍摄组的预算。在美国同行的提醒下,该电台工作人员向当地贸促会申办了ATA单证册。在机场旅检处将设备的“护照”——ATA单证册提交给海关官员,就这样,对通关手续一窍不通的摄影师们,凭借“人、物”两种“护照”,顺利、完美地完成了拍摄任务。
案例4:某货代公司代理赴日本参展的货物通关和运输。因为客户参展货物种类较多,日本方面又要求按照规格型号细化产品分类,该公司在进行临时进出境货物备案许可后,经常需要填写数十页的报关单,不但手续繁琐,还极易出错。如果按照展览品进行出境申报,可以归类产品,但是海关规定:对于在境外举办展览会的暂时出境展览品的参展人,应当在展览品出境20个工作日前,向主管地海关提出申请,提交有关部门备案证明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展览品清单等相关单证办理备案手续,海关核准后,由直属海关或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对申请暂时出境的展览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交纳保证金后方可办理货物的临时进出境手续。这对于境外参展的货物来说,时间上需要精心安排,如参展展品以及报关日期等,一旦错过境外展会的布展时间,往往就不得不取消参展。该公司在海关提醒下,改为使用ATA单证册进行临时出入境的申报:境内由贸促会(国际商会)将货物清单的电子数据提交给海关数据中心,在日本进口通关的时候也通过ATA免税绿色通道,大大简化了报关手续,通关速度明显提高,申请人感叹:“境外参展,使用ATA这一‘通关护照’当真是明智的选择!”。
在上述四个案例中,我们都可以看到这样一个名词:ATA单证册。或许,相对于人员出入境使用的电子护照,ATA单证册这一货物的“电子护照”对很多人来说,还是一个陌生的名词,但它在我国的使用却比电子护照早了整整14年。
1961年,海关合作理事会,即世界海关组织的前身,为简化上述临时进出口性质货物的通关手续,通过了《关于货物暂准进口的ATA单证册海关公约》(简称ATA公约,Customs Convention on the ATA Carnet for the Temporary Admission of Goods, i.e. ATA Convention),1990年又通过了——《关于暂准进口的公约》(Convention on Temporary Admission),又称伊斯坦布尔公约。这两个公约形成了相对完善统一的暂准免税进口制度,即ATA单证册制度。作为一种固定格式的海关文件,ATA单证册囊括了整个暂时进出口活动中货物所涉及的在本国和暂准进口国的所有通关文件,因此又被形象地称为“货物通关护照”。持这一护照向各国海关申报进出境货物,不需要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也不需要另外再提供担保。这一“护照”在国际领域流转了近50年,在促进各国经贸、科技、文化的发展和交流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国于1998年1月1日正式实施ATA单证册制度,所以说,这本货物电子护照比我们的电子护照早了整整14年。
ATA单证册的签发和担保由各国担保商会负责,每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担保商会,各担保商会有权指定多个国内出证机构,并对下属出证机构签发的ATA单证册承担担保责任。14年来,作为我国ATA单证册的出证担保机构,中国国际商会及其地方分会通过各种渠道积极推广ATA单证册制度,中国海关和中国商检等监管部门制定出了一系列有利于ATA单证册制度发展的监管政策,在上述两方面积极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我国的ATA单证册制度的实施环境不断优化:ATA单证册免除填制报关单手续简化了通关手续,节约了通关费用和时间;免除办理进口税款担保手续降低了持证人的风险;免领进口许可证;免报关资格;出入境地点没有限制;一份单证册可以重复使用,可以多次旅行,可以去往多个国家等等通关优势日益凸现,越来越多的临时进出口活动当事人开始习惯ATA单证册这种通关方式,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国际舞台上,这本“货物电子护照”必将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