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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零关税” 制度日渐成熟
发布时间:2021-05-25 发布者:dingjing

 来源:中国贸易报

  (记者 毛雯)4月12日,国新办举行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建立进展情况发布会。2020年6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正式发布实施。3年来,海南自贸港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聚焦贸易投资自由便利和各类要素便捷高效流动,突出系统集成和协同创新,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顺利开局。

  财政部副部长邹加怡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总体方案》对于财税政策提出的目标是分阶段、分步骤实施“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的制度安排。在封关运作之前,主要是实施“零关税、低税率”。具体说就是,实行部分进口商品的零关税政策,以及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实行较低的所得税税率。同时,实施有关船舶运输增值税政策。总共涉及12项财税政策。

  据邹加怡介绍,12项财税政策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目前已出台9项:一是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二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三是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四是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五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六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七是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政策;八是启运港退税政策;九是内外贸同船运输船舶加注保税油、退税油政策。这9项政策形成了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早期收获,并从四方面发挥作用:

  一是支持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完善离岛免税购物政策,提高免税额度至每人每年10万元,丰富商品种类,免税商品类别现在已经扩大到45种。取消了单件商品免税限额以及绝大多数商品的单次购买数量限制。增加了邮寄送达和返岛提取两种新的提货方式。另外新增了六家离岛免税店。

  二是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出台原辅料、交通工具及游艇以及自用生产设备三项“零关税”政策,同时还出台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且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增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贸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是支持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出台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在海南自贸港工作的高端、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四是支持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枢纽。包括:一是境内船舶建造企业向运输企业销售符合相关条件的船舶,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二是对以洋浦港作为中转港从事内外贸同船运输的境内船舶,允许其在洋浦港加注本航次所需的保税油,对在洋浦港加注本航次所需的本地生产燃油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三是出口企业从启运地口岸报关出口,从水路转关直航或经停指定口岸,自海南省洋浦港区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