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登记改革对于商事认证的影响
发布时间:2015-10-20
为完善商事登记制度,健全市场监管体制,加快营造更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深圳先走一步推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在去年3月1日,首张新版营业执照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亮相”后,我委窗口受理企业申请商事证明书及代办领事认证业务所留底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多为“新版”,到今年年初,窗口已很难见到“旧版”营业执照的申请材料了。
关于新版的营业执照其版面上已做出改变,而且内容也大幅精简,不再记载经营范围、不再记载“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并设置“重要提示”栏。根据以往经验,在我国,营业执照是建立商事信用的主要方式,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商事主体概括的资信情况和债务担保能力等具有公信力的外观表征,是交易相对人了解商事主体资信情况的主要途径。关于营业执照的商事认证之所以存在,甚至所有出证认证工作都需要有关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佐证,其重要原因就是其作为证明商事主体资信能力的重要作用,而新版的营业执照,只有商事主体的主体资格信息,就是说营业执照的功能被弱化为仅具主体资格证明的功能,如果我们还对其认证,是否还符合市场需求,是否还有意义?仅以新版营业执照作为佐证材料进行出证认证工作,材料是否不足呢?所以我们必须先了解商事登记改革的意义及其改革内容,搞清楚它的本质,才能正确把握往后商事认证工作的要求及其作用。
此次商事登记改革先以广东作为试点进行,在试点城市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都可以向商事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登记成为商事主体,营商权由此成为市民一项重要的权利,鼓励更多人进入创业、创新、创富的时代。此外,此次改革由“审批许可”向“核准登记”转变,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不再作为登记事项,而改为备案事项。新版营业执照不再记载“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申请人无需提交验资证明文件。商事主体只需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无需年度检验。年度报告包括商事主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简单说,商事登记的改革将使注册公司成为一件简单的事情,但不代表政府不监管,而是从“重审批轻监管”到“轻审批重监管”的转变,政府将建立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立经营异常“黑名单”,把违法违纪企业的信息通报给全社会,通过社会监督来限制企业。
针对商事登记改革的变化,我们应迅速思考其变化对于出证认证工作的影响,探讨及制定相对应的工作方法:
1.适应我国商事登记改革,引导涉外活动的交易相对人了解申请主体的经营情况。
我们商事认证工作应充分发挥“国际”品牌和“公证”职能作用,找准“政府所想,企业所需,我们所能”三者结合点。服务政府就是要知道政府在想什么,在做什么,将要做什么,要贴近政府;服务企业就是要为企业提供所需的服务;服务客户就是要掌握客户的兴趣点、注意点在哪里。我国政府已经拿出决心改革商事登记,打造更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此,我们更有责任和使命引导涉外商事活动的交易相对人了解此次商事登记的改革的变化,同时严格审查申请主体的经营资格及信用,保证我国涉外商事活动的健康发展。
2.适时增加对于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信息认证。
关于企业经营范围证明是国际商事证明书其中一项重要证明事项,以往申请人通过对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认证来证明其经营范围,但商事登记改革后,企业营业范围不再体现在营业执照上,它通过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用于发布商事登记、许可审批事项及其监管信息。如第三方需要了解其经营范围及信用,我们是否研究及探讨企业将其经营范围的信息页打印连同营业执照一同认证的可行性,以此解决第三方交易人的需求。或者由企业出声明,证明其现有的营业范围,我们对声明作出认证,参考的佐证材料为网上信息平台公开的信息的描述。
3.分析商事登记改革引起的商事证明文件种类的变化,提前做好认证准备。
国际商事证明书具有域外效力,它是国际商事活动繁荣和经济全球发展的必然产物,它符合国际通行惯例,因其享有的信誉而广泛得到当事人的承认。在涉外商事活动中,因为商会享有的特殊信誉,它的证明效力常优于一般的公证效力,为保持商事认证的优势,我们因在大变革、大发展的新形势下,须有“大质量”、“大市场”、“大服务”的新思维,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以新的理念、用新的工作方式来面对新变化。因商事登记改革的需要,作为改革试点的各行政执法部门立足自身职能,对已协调明确的监管事项,按确定的分工实施监管,使从事审批经营项目的商事主体取得申领许可资格。由此可见,由行政执法部门颁发的许可资格证书其作为判断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及能力的功能将会加强,往后关于商事主体经营资格认证的商事证明文件将会增多,针对这些认证文件的申请,我们要建立规范的申请流程及明确申请材料。
4.电子化已成为商事登记未来的发展趋势,电子印章有效性的判定将会是以后商事认证的工作重点。
一直以来,国家法律法规对电子执照、行政许可中的电子签名效力等规定的缺乏,此次深圳、珠海的商事登记特区立法均明确规定了电子执照、电子档案的效力,从特区立法上对全流程登记注册电子化予以了保障,有利于推进这项企业登记注册方式的颠覆性变革和重要创新,或将引发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和审批的新一轮改革热潮。我委窗口已有受理企业关于纳税证明递交地税门户网站打印下来的文件进行认证的事例,关于电子印章有效性的判定,将会是商事证明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深圳分会 赖慧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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