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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
中国国际商会简介
发布时间:2024-01-08 发布者:管理员

  1988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国际商会在北京成立,中国国际商会和中国贸促会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988年以来,在我国同韩国建立外交关系、我国加入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英文缩写为:ICC)等过程中,中国国际商会都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同时,在国际经贸规则与惯例的研究、推广和国际商事仲裁领域,中国国际商会都产生了巨大影响。并且,依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工作网络,中国国际商会同世界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工商企业界建立了广泛的联系;与160多个对口组织签订了合作协议,并同一些国家的商会建立了联合商会。

  经国务院批准,2005年8月,中国国际商会在民政部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成为社团法人。中国国际商会的英文名称是:China Chamber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e,英文缩写是:CCOIC。中国国际商会同时也是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在开展与国际商会(ICC)有关的业务时使用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C CHINA)的名称。

  中国国际商会的主管单位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中国国际商会的宗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促进中国工商界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经贸联系和经济技术合作活动,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中国国际商会实行会员制,企业和团体按照自愿的原则加入,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

  中国国际商会理事会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任。根据知名度和对商会的贡献度,从普通会员中选举产生理事,组成理事会;从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

  中国国际商会是会员企业开展商务活动的平台。理事会将按照会员的兴趣和意愿设立专业、地区委员会,负责研究、制订商会的行业、地区商务发展战略,就有关行业、地区商务经贸事务向政府反映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

  中国国际商会秘书局负责商会的日常工作。

  中国国际商会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为会员和工商界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一)征询了解会员对中国和其他国家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意见与建议,代表中国工商界向政府有关机构转达或提出建议;

  (二)通过国内外的信息网络和渠道,向会员提供有关经济贸易的信息和业务咨询;

  (三)向外国企业和有关组织介绍中国的经济贸易法律、法规和政策,介绍中国的投资贸易环境,推广介绍会员企业及其产品、服务;

  (四)向会员介绍国外新产品、新技术及先进的商务模式、管理经验等;

  (五)参加有关的国际组织,发展同外国商会和有关组织的友好往来和业务合作;

  (六)向国际商会(ICC)反映中国商界意见;

  (七)举办并组织会员和企业参加有关国际或国内展览会或博览会;

  (八)为会员和企业从事经贸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对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的重大纠纷进行协调和解决;参与制定涉及会员权益的有关行业标准与规范;接受国内外当事人的委托,承办有关知识产权的咨询、解决争议等业务,开展技术贸易等工作;

  (九)推进国际经济贸易和法律教育事业,为会员提供业务培训服务;

  (十)编辑、出版会员刊物和有关商务报刊、书籍;

  (十一)办理其他商事业务,为会员和企业提供其他服务;

  (十二)承担政府有关机构委托的业务。

  中国国际商会接受会员和非会员的捐赠。国际商会将在商会荣誉室、网站或其他合适位置,记录捐赠单位或个人姓名、数量。对于捐赠资金或物资的使用情况,将接受捐赠者和社会的监督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