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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证
关于产地证填记时几点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发布时间:2015-10-20

  一、TO ORDER的填记

  在一般原产地证书申报过程中,企业有在第二栏CONSIGNEE中填写“TO ORDER” “TO THE ORDER” “TO ORDER OF XXX” “TO ORDER XXX”。这种填制是否正确,要根据企业选择的贸易方式、支付方式确定,必要时,可以让企业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TO ORDER就是空白抬头,凭指示或凭指定的意思。TO ORDER OF BANK指银行抬头。THE CONSIGNEE IS DECIDED ACCORDING TO THE SHIPPER OR THE OPENING BANK. 还有一种是“TO ORDER XXX”,后面跟着具体的公司名称。那么就是说,企业填制这个信息时的依据要么是有信用证要求,要么是按抬头分类的提单需要。

  TO ORDER为指示提单。不列明收货人,凭背书进行转让,有利于资金的周转。所以在国际贸易中应用较普通,指示提单按照表示指示人的方法不同而分为以下三种:

  托运人指示提单:在收货人栏内只填“TO ORDER”字样,由托运人背书后转让,又称空白抬头提单。这种提单在托运人未指定收货人或受让人之前,货物所有权仍属于卖方。

  据指示方不同分为凭托运人SHIPPER的指示、凭收货人指示凭进口方银行指示等。分别需托运人、收货人或进口方银行背书后方可转让或提货,又称指示抬头提单。

  选择指示人提单。收货人填记“XXX或指示”。

  而根据中国贸促会系统出证认证业务教材,第二栏CONSIGNEE用于填写收货方的相关信息。审核要点的第C条明确规定:如果因贸易需要或信用证要求所有单证收货方一栏留空,此情况下该栏可以填写“TO ORDER”“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同时参阅ICC国际原产地证指导规定,在不知道海外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时,可以加入“凭指定”,也就是“TO ORDER”,后接目的国名称。同时应该提供发货人向购买商提供的发票作为佐证,发票上应有关于最终目的国的明确声明。

  综上所述,第二栏有“TO ORDER”的情况时,还要标记目的国。如果实在不行,可以让企业提供报关单,查看是否与第四栏国别一致。

  二、第二栏收货方的国家与第四栏目的国不一致

  有时候因为贸易需要,企业并不知晓最终收货方的详细名称和地址,第二栏直接显示中间商,而目的国显示了最终收货方的国家。在这种情况下,个人认为如果企业提供的合同是与中间商签订的,而报关单有显示最终目的国的国别。可以通过。

  重庆贸促会 刘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