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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单证册
ATA单证册--货物护照和货物免税通关证
发布时间:2009-12-03

  随着国际贸易与文化交流的发展,各国商人为开拓市场,经常需要在各类国际博览会、展览会上展示产品或携商业样品赴外国展示、各类专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演艺团体和人员、影视摄影人员、记者、运动员等)也经常要携带专业设备出国工作、演出、拍摄、比赛等,上述货物暂准进出口活动在国际货物流转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那种通常的货物进出口报关手续给有关当事人带来诸多不便和麻烦,都希望能通过一种简化统一的国际通关制度,将他们的展品、商业样品或专业器材等,在一定期限内临时免税输出入一国或各国关境。为解决上述问题,世界海关组织(前世界海关合作理事会)在1961年通过了《关于货物暂准进口的ATA单证册海关公约》(简称《ATA公约》),创立了被称为"货物护照"的国际海关文件--ATA单证册。其后,世界海关组织又在1990年通过了《货物暂准进口公约》(简称《伊斯坦布尔公约》),进一步扩大了ATA单证册适用的货物范围,使ATA单证册制度更趋完善,极大地简化了暂准进口货物的通关手续。ATA单证册被国际经贸界等称之为货物护照和货物免税通关证。目前,世界上已有58个国家实施了ATA单证册制度,每年使用ATA单证册通关的货物总值超过120亿美元。中国于1992年加入了《关于货物暂准进口的ATA单证册海关公约》、《关于货物暂准进口公约》和《展览会和交易会公约》。自1998年1月起,ATA单证册制度正式在我国实施。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授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是中国ATA单证册的签发和担保商会,负责中国ATA单证册的签发和担保工作,为广大企事业单位、各界专业人士等申办ATA单证册提供服务。 广大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团体及有关人士为开拓国际市场和对外文化交流越来越频繁,参加各类国际博览会、展览会、演出、拍摄、报道、比赛、科研、教育等活动日益增多,所有这些活动均可使用ATA单证册。湖北省贸促会/湖北国际商会诚愿热情为湖北地区的广大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专业人士提供ATA单证册--免税通关的服务。

  ATA由法文Admission Temporaire与英文Temporary Admission 的首字母组成,表示暂准进口,即货物在进口后一定时间内按原状复出口。下面将ATA单证册的有关规定和申办手续简述如下:

一.

1

持证人使用ATA单证册后,可无需填写各国国内报关文件,并免纳货物进口各税的担保,从而极大地简化了货物通关手续。

2

ATA单证册由持证人在本国申请,从而使持证人在出国前就预先安排好去一个或多个国家的海关手续,无需在外国海关办理其它手续或交纳其他费用,并可以确保快捷通关。

3

使用ATA单证册,持证人无需为向外国海关交纳进口各税的担保而携带高额外汇出国。

4

ATA单证册的有效期为一年,其项下的货物可以在有效期内凭同一单证册,去多个国家海关办理暂准进口货物的进出口报关,并在多个国家过境通关。

  5.应用人员范围广泛 从事商务活动人员和各行各业专业人士均可受益于ATA单证册。例如,会议代表、销售人员、参展厂家、演艺团体、记者、医生、科研人员、旅游者等各界人士均可为其所使用的货物或设备申办ATA单证册。

6

持证人本人或持证人的职员,以及有持证人授权委托书的国内外报关代理、外国贸易伙伴或其他人员均可持ATA单证册在国内外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ATA

二.

  1.国际博览会、交易会、展览会、国际会议及类似活动中陈列或使用的物品;

  2.各类专业人员使用的专业设备,例如赴境外报道、录制节目、摄制影片所需的出版、音像广播、摄影设备;赴境外安装、调试机器所需的各种测量仪器;医务人员所需的医疗器械;演员、乐团、剧团所需的演出服装、道具等;

  3.集装箱、托盘、包装物料、样品等与商业活动有关的货物;

  4.科研设备、教学用品、海员福利用品及其他与教育、科学或文化活动有关的货物;

  5.参加境外体育比赛、体育表演和训练所必需的体育用品及其他物品;赴境外从事观光、求医、学习、专业会议等活动所需的个人物品;

  6.参加境外的文化、宗教或专业聚会等活动所需的图片、照片、摄影作品、艺术品、印刷品、免费播放的记录影片、唱片等音像用品;

  7.边境地区的自然人或法人为完成农业、林业、养鱼业的工作,以及为修理、制造、加工目的所需的非商业性质的物品;

  8.为慈善目的暂时出口医疗用品、外科和实验室设备以及救济物资;

  9.商业或私人用途的船舶、飞机、陆路引擎车辆、铁路货车等运输工具;

  10.边境地区用于放牧、表演、展览、竞技、比赛等活动所需的活动物;

  11.与制造活动有关的纸版、印板、图版、模子、图纸、模型等类似物品。

三.各成员国

阿尔及利亚(PEC)

爱尔兰(PEC)

爱沙尼亚

安道尔(PEC)

澳大利亚(PEC)

奥地利(PEC)

保加利亚(PEC)

比利时(PEC)

冰岛(PEC)

波兰(PEC)

丹麦(PEC)

德国(PEC)

法国(PEC)

芬兰(PEC)

韩国(PEC)

荷兰(PEC)

加拿大(EC)

捷克(PEC)

克罗地亚

黎巴嫩(PEC)

卢森堡(PEC)

罗马尼亚(PEC)

马来西亚(PEC)

马耳他(PC)

马其顿(PC)

毛里求斯(PEC)

美国(PC)

摩洛哥(E)

南非(PE)

南斯拉夫

挪威(PEC)

葡萄牙(PEC)

日本(PEC)

瑞典(PEC)

瑞士(PEC)

塞内加尔(PEC)

塞浦路斯(PEC)

斯洛伐克(PEC)

斯洛文尼亚(PEC)

斯里兰卡(EC)

泰国(PEC)

突尼斯(E)

土耳其(PEC)

象牙海岸(PEC)

希腊(PEC)

香港(PEC)

匈牙利(PEC)

新西兰(PEC)

新加坡(PEC)

西班牙(PEC)

英国(PEC)

印度(E)

以色列(PEC)

意大利(PEC)

直布罗陀(PEC)

中国(E)

  其他可接受ATA单证册的国家和地区

巴利亚利群岛

泽西岛

纳米比亚

博茨瓦纳

莱索托

新喀里多尼亚

加那利群岛

列支敦士敦

波多黎各

休达

立陶宛

留尼汪岛

科西嘉

澳门

俄罗斯

法罗群岛

马其顿

圣·巴泰勒米

法属圭亚那

马丁尼克岛

圣·马丁

格陵兰岛

梅约特

圣·皮埃尔

哥德洛普

梅利亚

史瓦济兰岛

根西岛

密克隆

大溪地

男人岛

摩纳哥

塔斯马尼亚

  注:

  P:代表专业设备

  E:代表在展览会、交易会上展出或使用的物品

  C:代表商业样品

四.

  凡居住地和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货物的所有人或者可自由处理货物的自然人都可以前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北省分会/中国国际商会湖北商会出证认证部申请ATA单证册。

  其申办程序:

  1.首次申请应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申请人为企事业单位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正确、完整、真实地填写申请表和货物总清单;

  3.提供担保。担保形式通常是以押金为主,也可以银行或保险公司保函或者是中国贸促会认可的书面保证。担保金额为货物进口各税总额的110%。担保期限为自ATA单证册签发之日起33个月。当申请人将使用过的ATA单证册交还给中国国际商会或其授权的签证机构,货物如从国外按期全部回国,其所抵押的担保将被立即全额退回。

  4.缴纳ATA单证册申办手续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和其他需要办理的有关手续。

五.

  1.去一个国家使用的ATA单证册中包括绿色的封面和封底、黄色的出口和复进口报关单、白色的进口和复出口报关单各一张,以及两张蓝色的过境报关单,因此,一份ATA单证册最少应由8张彩色报关单组成。如果货物拟去更多国家使用,彩色单的数目应当相应增加。

  每张彩色报关单由存根和凭证两部分组成,签发时,凭证上应列明持证人名称、地址、授权使用人姓名、货物用途以及出证商会名称。

2

使用黄色出口报关单,在凭证中列明暂准出口货物的项号,将单证册提交出口地海关关员,海关关员在存根上列明出口货物项号,在存根和凭证上分别签注盖章,撕下凭证存档。单证册首次使用时,海关关员还应同时在绿色封面上签注盖章。

3

使用白色进口报关单,在凭证中列明暂准进口货物的项号,将单证册提交进口地海关关员,海关关员在存根上列明暂准进口货物项号,在存根和凭证上分别签注盖章,撕下凭证存档。

4

使用白色复出口报关单,在凭证中列明复出口货物的项号,将单证册提交复出口地海关关员,海关关员在存根上列明复出口货物项号,在存根和凭证上分别签注盖章,撕下凭证存档。

5

使用黄色复进口报关单,在凭证中列明复进口货物的项号,将单证册提交复进口地海关关员,海关关员在存根上列明复进口货物项号,在存根和凭证上分别签注盖章,撕下凭证存档。

6

过境指货物在离开一个国家去另一个国家的途中,在第三国经过或停留。过境时应在两张蓝色报关单上同时列明过境货物项号后将单证册提交进境地海关关员,海关关员在存根上列明过境货物项号,在两张报关单上签注盖章后撕下第一张凭证存档,出境时出境地海关关员在第二张报关单上签注盖章后撕下第二张凭证。

7

六.进口

  国外客商或有关人士前来我国参加展览会等有关活动时持ATA单证册从上海口岸进入的暂准进口货物,其本人或其本市的代理需将ATA单证册先送往上海贸促会出证认证部预录入并加盖"上海国际商会ATA预录入专用章",届时海关才准予放行。

  如您需要更详细地了解或申办ATA单证册,请随时与我会联系:

  联系部门:湖北省贸促会/湖北国际商会出证认证部

  地 址: 武汉市江汉北路8号金茂大楼8号2楼2-18室

  联 系 人: 卢昆祥 丁景 电 话:027-85750913 85775174 传 真:027-85750913 85775174

  中国贸促会ATA网址:www.atachina.com